4月2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召开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意见处理反馈办法》,从制度上不断搭建意见处理“高速路”,激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式“神经末梢”,推动民主监督从“有形”迈向“有效”,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强劲动力。
芷江侗族自治县召开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
“下访问诊”:直击代表意见处理痛点
“我们提出的不少问题,当场没能答复,最后都没有了下文……”今年3月6日,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龙林在下访时,听到楠木坪镇联合村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杨长军反映代表审议意见落实难的问题。这一诉求,精准地指出了长期以来代表意见处理工作的堵点。
陪同下访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张玲玲也坦言,代表意见现场不能答复时,后续处理机制的缺失,致使许多意见石沉大海。龙林当即提出,必须做好代表审议意见落实的“后半篇文章”,让代表声音得到充分回应。一场旨在解决代表意见处理难题的行动,就此拉开帷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林(中)与杨长军(左)座谈。
“对症下药”:月内出台全新举措
县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将《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意见处理反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工作提上日程。随后,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代表审议意见处理反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倾听各方需求,回应代表呼声。
在起草过程中,《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代表审议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反馈、跟踪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规范,确保办法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有效性。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张玲玲就《办法》(草案)作起草说明。
“靶向治疗”:闭环管理提升实效
“审议意见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意志,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具有监督约束力。”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陈红利强调。
《办法》构建起一套完整的闭环管理机制:审议意见办理时限原则上为一个月,复杂问题可申请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需主动与代表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意见。
对于联名或代表团提出的审议意见,承办单位按规定逐人或向代表团负责人反馈办理情况。办结后,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答复代表,代表需在7日内反馈满意度。若代表不满意,承办单位需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此外,办理情况将作为代表履职评价、承办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办理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敷衍塞责的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办法》的实施,不仅为代表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更是芷江人大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一次成功探索。
来源:芷江人大
作者:蒋文智 张英
编辑:黄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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