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2个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情况、202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5.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6.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7.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者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8.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9.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和督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2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与中央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24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省级决算。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7.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文化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8.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零基预算改革推进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9.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上述听取和审议的九项报告,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持续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着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解决;同时检查水污染防治兼顾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条款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对前两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城市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场所安全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检查。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以上四项执法检查,其中,第二、四项执法检查由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第三项执法检查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
四、开展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1.开展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工作情况、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和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全省国际友城工作情况,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2.开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跟踪监督。
五、开展专题询问
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情况,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专题询问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结合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满意度测评
1.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22个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工作评议
1.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关于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报告开展“两问四评”。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2.结合听取省教育厅等5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关于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工作评议。9月份,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评议省教育厅等5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要求,全面实施新修改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指导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2.总结推广郴州试点工作经验,推动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人大对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3.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组织合法权益。
4.完善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功能,加强维护管理和推广使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上传更新工作,确保全省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入库,接受社会监督。
5.组织制定机关开展涉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办公厅
编辑:王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