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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 编辑:曹玉玲 2024-12-26 0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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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表示赞同。大家认为,这次执法检查紧扣法条、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求实创新,有效推动了相关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业技术推广政策落实、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技术推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治护航农技推广工作的氛围日益浓厚。同时指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还存在普法用法有待深化、推广体系有待完善、队伍建设有待提升、支撑保障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主要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落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构建政府支持与市场联动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市场主体服务为主、政府服务为支撑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涵盖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有效推动乡镇农村事务管理和农业技术推广相分离。落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优化实施基层农林水特岗定向培养计划,进一步稳定队伍、提升能力、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职能。落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等各类力量开展技术咨询、培训等农技推广服务。落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创办高标准示范基地、线上指导、远程培训、短视频技术科普等方式,拓展国家推广机构与其他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协同推广的空间和领域;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的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2.着力推动农业科技与推广协同创新。落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推进镉低积累水稻、玉米、油菜、油茶、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新品种选育和试验示范;抓好适合南方丘陵山区的特色农机具的研发;发挥好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作用,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组装集成,助推十大千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落实“法”第二十条和“办法”第七条规定,持续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进一步健全省级“大农科院”管理体制,畅通省市农业科研单位协同合作渠道;加强科技小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集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乡土人才等服务乡村振兴一线。落实“法”第二十一条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理顺科研单位、科研成果与市场主体推广转化的关系,持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构建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深度融合机制;加快成熟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好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农带农作用,制定完善带动小农户的政策措施,形成“农业科技+适度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的成果转化和推广模式。

3.切实加大农技推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法”第二十八条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确保农业技术推广财政预算资金足额到位,并严格用于基层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和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投入、推广体系建设和奖励市场服务主体之间的关系。落实“法”第三十条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启动实施新一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提升重大农业技术组装集成和示范展示水平。

4.加快研究完善农技推广相关政策。落实“法”第八条的规定,比照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做法,修改完善省农业丰收奖评选办法。落实“法”第二十九条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农技人员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优化基层农技人员职称评聘条件,拓展晋升渠道;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落实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或动物防疫人员卫生津贴等待遇。

5.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农业技术推广情况的规定。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列出清单,认真整改,切实解决农技推广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6.强化农技推广法治供给。聚焦农业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等环节,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将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启动“办法”修改工作。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编辑:曹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