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
“金融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关键力量,科技金融的稳定长远发展离不开高水平的法治保障。”省人大财经委负责同志介绍,紧扣我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以立法完善对科技金融的支撑保障,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十分必要且迫切。
据了解,规定草案重点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保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规模小、可抵押物少、成长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短板。规定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运用多种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聚焦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规定草案要求优化科技创新类基金管理,合理设定基金亏损容忍度,并对科技创新类基金设置分类别差异化考核指标,不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主要考核指标。规定草案同时明确,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类创业投资产生损失的,在尽职调查到位、决策程序合规、未谋取个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按有关容错规定处理。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规定,对企业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提出要求。应在条文中体现引导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的内容,既要强调尽职免责、也要规避重大风险,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金融促进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建设。应加强法规刚性,保障各项促进措施落实到位,发挥若干规定的促进作用,争取湖南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迎来新的春天。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郭宸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