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率队赴湘潭市开展法律援助立法调研。
4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率队赴湘潭市开展法律援助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调研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基层立法联系点、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详细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法律咨询、便民举措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湘潭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关于贯彻实施法律援助“一法一条例”工作情况汇报,听取部分省人大代表、有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代表、受援群众意见建议。
召开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农在座谈会上讲话。
周农指出,法律援助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法治工程,是保障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平等实现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对于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周农强调,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是我省民生领域立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要事,既要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功能,有力保障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又要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性功能,因地制宜总结好我省在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先进经验,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
周农要求,一是要坚持重点和全面相结合。要紧扣立法目标任务,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体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立法破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难题,确保法规有效管用。要通过立法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要坚持质量和效率相统一。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有序运行,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要坚持人民立场,体现更多便民措施,最大限度方便受援群众。要健全机制,降低援助成本,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协调。要坚持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对上位法有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补充。要落实“小快灵”立法要求,创新体例,更加突出可操作性。要把我省各地创造的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用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突出湖南立法特色。
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龙朝阳,有关常委会组成人员、监察和司法委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代表参与调研。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激扬陪同调研。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陈轲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