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今年7月至9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和“法治护绿人大行”总体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实施情况检查,同时兼顾水、土壤污染防治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检查。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由全省四级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并首次组织五级人大代表进代表联络站参加“法治护绿人大行”,共有3.6万名人大代表进站履职。
报告显示,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但是,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处于高位,重污染天气频发,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污染问题突出,对标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和“提档进位”目标有差距,法律法规实施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就执法检查发现和移交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避免一交了之和形式主义,确保执法检查真正发挥成效。要在重点污染管控方面加大力度,抓实抓细机动车尾气、扬尘、餐饮油烟等重要领域污染防治,以点带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效能。要进一步厘清政府有关部门的权责边界,对部门交叉领域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避免推诿塞责、滥用职权。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确保相关数据真实有效。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律宣传责任,加强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把法律条文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不竭动力。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组织联组会议,围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郭宸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