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2016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完善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等“三小”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我省“三小”行业规范发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省在“四小”管理方面也探索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和推广,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修订草案优化了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流程,如对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小门店不再实行食品经营许可,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了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条例修订草案还完善了对小餐饮、小门店的管理规范,明确了禁止性行为和禁止经营食品的种类。如增加了禁止小作坊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禁止小餐饮小门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条款。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指导并举,补充完善关于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机制的条款。加强前瞻,规范引领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四小”依法持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进一步激发小微经营主体活力。宽严相济,持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整合优化罚则内容,确保“四小”监管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做到适度有别,发挥条例在解决就业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主观恶意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教罚并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郭宸 刘沁妤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