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现场。
8月12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龙朝阳率队赴郴州市及北湖区、临武县开展《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召开座谈会。
调研组一行实地调研了桂门岭社区、久森能源公司等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湘南大市场代表联络点,现场了解北湖区保和瑶族乡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听取了郴州市及北湖区、临武县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司法行政、住建、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城管、应急等部门相关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围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和体系、理顺垂直管理单位和派出单位监督机制、发挥司法所监督协调作用等进行座谈交流。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和司法委主任委员龙朝阳在会上讲话。
龙朝阳在讲话中对郴州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表示肯定。他强调,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动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引领,以更高站位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要求,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建立机构职能明确、制度运行通畅、责任追究到位的执法工作全流程常态化监督体系;坚持科技赋能,构建上下贯通、部门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人员力量配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监察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要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法治力量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执法不规范、罚没收入过高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结合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易新宇
编辑: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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