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听取省高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专题汇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龙朝阳参加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段成钢主持。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董岚汇报了全省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举措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
段成钢建议,要强化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和制度规范的实施保障,进一步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化水平;强化诉源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强化各级法院行政审判职能及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和水平,促进“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以及“程序空转”“空调白判”等突出问题解决。
龙朝阳指出,全省法院依法履职,坚持能动司法和如我在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多元解纷三种理念,采取诉前化解“控增量”、诉中调解“防变量”、判后息诉“去存量”三种举措,形成行政、检察、法院三线同步工作格局,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相统一,应予充分肯定。他强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事关法治政府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进一步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行政审判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提高服判息诉率、调解率,降低案件比、上诉率为抓手,真正让矛盾化解在一线、在基层,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要坚持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健全行政、检察、法院沟通、联动、互动机制,以府院良性互动、同向发力推动行政审判公信力与行政执法水平的双提升。要坚持强化能力建设。要配强配齐行政审判力量, 建设高素质行政审判队伍,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监督职能,推动法治政府专项监督平台及行政机关容错纠错机制建设,进一步为法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监察司法委
作者:徐颖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