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
条例修订草案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优化,明确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大及非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的审批程序。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捕猎野生动物、破坏其栖息环境、非法经营或者运输受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检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捕猎野生动物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此外,条例修订草案对未经同意进行科考拍摄、违法举办活动及未按规定地点经营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如未经批准进行科学考察、采集标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采集的标本,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批准进行影视片拍摄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章杨梓昕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