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民侨外委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文富恒主持会议。
会议审查了《麻阳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修正)》《江华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麻阳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修改情况分别作了说明。会议还研究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执法检查方案》。
文富恒在总结讲话时强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权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重要方式。要不断深化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政治性、合法性、科学性的理解和把握,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发挥立法在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丰富立法形式,不追求大而全,善于使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解决突出问题。
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戴少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禹新荣、徐克勤,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委员石红、李平、张玲,省人大民侨外委委员李汇芳出席会议。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姚岳龙
编辑:曹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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