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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人大: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

来源:靖州县人大 作者:邱威鹏 编辑:黄飞飞 2023-05-15 15: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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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计划用时7个月,对该条例立法目的是否实现、主要制度落实情况及效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

该条例于2016年3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施行,为湖南省首部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条例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体系及奖惩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规定划定生态红线,禁止砍伐生态公益林、天然阔叶林,实行严格保护;规定增加公益林补偿标准和对天然阔叶林进行生态补偿。规定禁止开采、加工石煤、炭质页岩、炭质板页岩等对生态环境有严重污染或对身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矿产。

该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解决靖州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生态靖州、美丽靖州建设发挥了依法治县的重大作用。全县共有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1个(全覆盖),森林覆盖率达74.93%,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7%左右,29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II类以上。2022年11月,靖州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为怀化首个“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所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生态保护与发展相协调、与民生保障相平衡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需要不断地进行相关司法解释的配套、补充、细化。因此,针对该条例开展一次全方位的立法后评估势在必行。

根据评估方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推动这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立法评估采取条例实施主管机关自查评估、第三方独立评估、社会公众参与评估和立法机关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证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参与,多方式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确保评估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实效。评估报告将于10月份报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以此促进立法质量提高和条例有效实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靖州县人大

作者:邱威鹏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