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修订草案)》。
“自实施办法出台以来,我省在推进禁毒工作责任制、督导检查考核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在审议说明中表示,现行实施办法与禁毒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也亟需通过立法规范。
为加强禁毒工作合力,修订草案明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毒品预防教育和对戒毒人员帮扶服务,开展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管理,鼓励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细化了省禁毒委、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
为加强非列管物质管控,修订草案规定省公安机关会同药监、卫健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可以将此类物质纳入临时列管清单,向社会发布危害预警,加强流向监控,对滥用人员设定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加强对毒品原植物的管制,规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对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和日常巡查职责;禁止在食品、烟草制品等物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制品。还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流向追溯和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全流程溯源管理。
在对吸毒人员严管的前提下,对吸毒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有利于促使长期低风险吸毒戒断人员和初次吸毒人员正常回归社会。修订草案规定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初次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封存,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工队伍业务知识水平,多措并举激发禁毒社工的积极性;要强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提高广大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吸毒人员;要进一步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工作,助力社会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