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自2021年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以来,全省接收军队师级以下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伤病残军人移交政府安置任务顺利完成,退役军人事务部下达计划100%完成。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全省1.77万名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3万名退役军人参加适应性培训,1.37万名退役军人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全省各级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879场次,累计提供岗位91.9万个,2.4万名退役军人实现就业。全省有退役军人创办、领办或参股的市场主体18.75万户。
严格落实国家抚恤优待政策,下达专项资金2亿多元支持光荣院、优抚医院、军供站、烈士纪念设施等维修改造;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7638人,医疗巡诊17800人。优化服务管理,建强五级3.05万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6000万元补助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运行经费;省级每年安排3000万元退役军人帮扶援助资金,全省共投入12.82亿元,慰问帮扶222万人次。
针对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报告坦言,当前,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体系还不健全,法律服务和援助力量较难满足退役军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安置就业有待加强,如企业岗位利用率偏低,人岗相适的匹配度还有待提高;帮扶援助投入不足,市县两级地方配套不足,且资金来源单一;基层基础还需夯实,部分乡(镇、街道)服务站“五有”要求还没有完全达标;权益维护压力较大,部分群体人员数量多、期望值高、诉求强烈。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相关部门要真诚关爱关心退役军人,多措并举提高计划安置的匹配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合理引导就业预期;要始终把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及时足额规范发放抚恤补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壮大退役军人保障的物质基础与服务供给;要结合我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适时制定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法治保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陈奕樊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