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下午,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等文件。
据了解,在条例草案中有关街道居民议事机制的部分,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基层建议细化具体内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街道居民议事机制目前主要是政策层面在鼓励探索,其是否属于人大街道工委职责权限有待进一步研究。
经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对增强街道议事协商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草案根据《意见》并结合湖南省实际,将基层人大通过居民议事机制加强监督、推进落实民生实事等方面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安排是可行的,但根据《意见》规定,街道居民议事机制应由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
因此,条例草案在二次审议稿第八条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在建立街道居民议事机制中起“推动”作用,其目的是“推进街道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员认为应该加强建设人大代表联络站的管理工作,让街道辖区内县级人大代表更好地参与街道民生实事的确定和测评等工作,以便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更好地完成交办任务。
分组审议过程中,有的委员对第十一条保障措施提出了建议,县级人大常委会除了应当加强人大街道工委信息化建设,还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培养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章杨梓昕 吴俊仪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