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主题教育工作安排,8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旭晟率队赴新晃侗族自治县,围绕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委推进会贯彻落实情况、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情况等开展调研,并出席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胡旭晟强调,着力提升新时代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质效,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14日下午,胡旭晟一行先后到晃州镇人大、洞坡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基层人大运行情况和省际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开展情况。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大,胡旭晟听取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汇报,并与省、市人大代表,自治县人大相关委室、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交流。
15日上午,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新晃侗族自治县召开,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和全省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围绕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分别作了发言,与会同志还就共同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了深入交流研讨。
座谈会上,胡旭晟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成效。
胡旭晟强调,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把握其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好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要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到人大思维的核心是法治思维,人大工作方式的核心是法治方式,在立法工作中坚持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必须坚持以推动本地区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提升立法质效。要高度重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切实转变立法理念,用好用活“小快灵”立法。立法过程中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变通权的研究和运用,并统筹好立法与法规的实施、统筹好法规的立改废;必须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要不断完善并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加快完善立法和审查指导程序,推动建立统筹有力、协调有效、上下联动、配合紧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审查指导工作机制。
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文富恒、怀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万千、省人大代表何丽华,省人大民侨外委以及邵阳市、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或座谈。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姚岳龙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