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决定(草案)》。
“当前,我省存在农业产业小型水利设施老化、塘坝淤塞严重、水渠不畅、抵御重大灾害能力偏弱等问题。”省人大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同志在草案说明中表示,为确保2035年湖南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业强省目标的实现,尽快补齐农业产业水利设施的短板,亟需作出决定。
在建设和管护机制方面,决定草案突出建设重点,聚焦提高应急抗旱、蓄水保水和输配水三种能力,将农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区域和缺水严重的农业产业区作为建设的重点。创新建设机制,规定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企业、村民等受益主体采取“自选、自建、自用、自管”方式建设小型水利设施。明确管护要求,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出台管护办法,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管护细则,县级人民政府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决定草案从3个方面依法规范资金筹措。决定草案明确,设区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产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资金纳入预算,省财政部门应统筹资金给予奖补。创新市场资本投入机制,规定市场资本投资和政府补助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同时,为盘活小型水利设施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支持力度。
为强化对建设和管护工作的考核激励,决定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产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切口小,立足实际、量体裁衣,对推动我省加快建成农业强省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更好体现系统思维,将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奕樊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