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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鼓呼履职尽责 守正创新服务人民——加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实践与探索

来源:汝城县人大 作者:罗路平 编辑:黄飞飞 2023-07-18 21: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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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题中之义,是人民对自己选举和委派代表的基本要求,是人大工作保持生机和活力的重要基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联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人大代表,不只是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它承载着人民的深切厚望,肩负着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新时代的人大代表,必须按照时代要求,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大局观念、政治观念和群众观念”,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真正做到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维护民权,切实解决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矛盾、困难和问题。近年来,汝城人大常委会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切入点,通过完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和措施,不断引导和激励人大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忠实履行好“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职责要求,当好人民的主心骨和代言人。

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是代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过程,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依法治国和人大制度发展的过程。坚持走群众路线,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人民的向往,即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饱含新期待,要求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人大代表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团结群众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因此,密切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的源泉和优势。

一方面,联系群众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工作职责义务。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解决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深层次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和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必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过程中,代表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做好联系人民群众或选区单位的工作,把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自己心中最重要的位置。

另一方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代表法第五条还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不是由某一组织或个人任命的,而是经过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责任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不仅在生产、工作中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还必须能够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好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因此,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法律赋予的,也是行使其职权所要求的;只有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努力体现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守正创新,不断丰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内涵

在实际工作中,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中存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事,这是今后工作中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应当说多数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识较强,但是形式单一,范围狭窄,导致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够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常委会必须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创造条件,拓宽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要围绕代表执行职务的内容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如围绕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参与调研、视察、评议、执法检查等,深入实际向群众做调查,征求意见。要坚持向人民群众学习的原则,把联系人民群众同本职工作结合进行,虚心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

人大代表应该怎样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工作中我们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大力拓展代表参与的深度广度,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调动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约束性。以建好用活平台机制为依托,落实服务保障主责。以完善四级代表联系机制为主抓手,打通联系代表和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固定联系基层代表制度,定期走访、听取意见;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固定联系人大常委会委员制度,加强经常性沟通指导。组织指导代表集中或单独走访,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选民,征求群众意见,这是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最便捷的方式。如人代会前要求代表根据会议议题的内容走访人民群众,征求意见。人代会后,发放会议宣传提纲,向人民群众传达人代会精神。同时,闭会期间应安排专题走访,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乡村振兴发展政策扶持等问题,积极组织代表专题走访,形成情况汇总,及时向政府部门进行反馈。二是举行人大代表联系座谈会。为激活基层平台,加强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建设,使代表执行好职务,各代表小组每年应该组织召开2—3次部分代表联系群众的座谈会进行专门座谈,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更好地指导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和审议工作。三是加强代表活动的规范化建设。视察、调查、检查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重要方式。为此,我们十分重视和加强代表小组活动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和完善代表小组学习、调研视察、联系选民、履职述职等系列制度,明确了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职责,做到代表小组年初有计划,活动中有考勤、有记录,活动后有总结。这些措施和制度的实施,为基层履职平台注入活力、增强动力,使代表活动日趋规范,联系人民群众的人数、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四是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视察活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召开的会议等等,使代表更多、更好地了解掌握政情,及时与群众联系沟通,同时对掌握的社情民意及时向政府反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架起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

完善机制,注重代表联系群众的精准质效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必须不断加强联系的针对性,增强联系的实效性,充分反映民意,贴近民生,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我们结合模范机关创建和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实施,按照“四个机关”要求,从机制建设入手,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畅通渠道,推动人大代表工作提质增效,有力地推动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实行代表“社情民意月报”制度。全县共有省、市、区、乡四级人大代表1169余名,为充分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密切、知情渠道广的优势,常委会统一为代表配备了代表工作笔记和工作联系卡,要求代表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记入工作笔记,由乡人大主席团、常委会联工委汇总整理上报。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时发放工作联系卡,方便群众随时便捷的联系代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信访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每位代表结合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每月至少提一条合理化建议,想一个促进工作的办法,解决一个群众难题,使每位代表进站履职发挥“民意窗、宣传站、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的作用。

二是设立“代表热线”电话,畅通民声反映渠道。专门开通“代表热线”电话,要求代表经常深入联系人民群众,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代表热线”电话由专人在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负责,并建立“代表热线”电话登记手册,详细记录代表来电反映的问题。对代表反映的问题由常委会领导阅批后,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承办部门已全部办理完毕并面复代表。“代表热线”电话的开通,进一步拓宽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畅通了代表反映民声的渠道。

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代表参与地方发展。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的桥梁和纽带,理应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此,经常在各代表小组开展“如何在乡村振兴、经济建设中发挥代表作用”“如何发挥代表模范作用”等为题进行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代表的法律意识、职责意识、服务意识都有较大提升,代表履职的活动更加丰富和活跃,成效更加明显,进一步拉近了人大代表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代表满意,群众高兴。

拓展触角,代表述职深化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大代表当选以后,其履职情况怎样?由于缺乏必要的沟通渠道,选民或选举单位知之甚少,甚至对个别履职较差代表,选民有意见也不便于反映。落实好代表向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受到广泛肯定,群众赞成、代表理解、选民拥护。一是建立和实行代表述职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法律对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和形式。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就是法律规定具体化。完善选民对代表的约束监督机制,促进代表改进工作,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落实好代表述职制度,增强代表履行职责的自觉性、责任感。代表定期或不定期的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接受选民的监督,能够使代表认识到自己由人民群众选举出来,就要为人民群众服务,只能代表人民利益,鞭策代表向选民负责,依法行使好职务。三是落实好代表述职制度,有利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当场述职,选民面对面听取履职情况,述职后代表根据选民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能够促进代表与人民群众的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起到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作用,从而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贯彻落实代表述职制度是当前人大常委会亟待探讨、加强、改进的工作。通过认真推行落实这项工作,进一步触动代表思想,提高代表意识,切实深化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开展。实践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宣传发动,提高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代表述职工作的认识。人大常委会要把代表述职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深入地进行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和代表提高对代表述职工作的认识,增强代表进行述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人民群众明白代表述职的内容,明确述职后对代表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是要拓宽代表活动范围,增强代表述职内容。代表有“职”可述,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人大常委会应注重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丰富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突出活动的效果。根据代表的自身条件和特长,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统一组织代表参加集体视察、检查、调研外,还要鼓励代表持证视察调研,以及邀请代表参加人民陪审、对干部政绩的考察、评议等工作,增加代表活动的内容,保证代表有职可述。

三是要加强对代表述职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确保述职实效。人大常委会要规定代表定期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并组织在选区成立述职评议领导小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代表要明确规定以普通代表的身份主动述职,接受选民监督。如果领导干部不参加述职,做不到述职的普遍性,就会挫伤普通代表参加述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代表述职就会变成走过场,起不到任何实际的效果,人大的权威也就会削弱。在述职中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向代表反馈,督促其整改,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不落实整改意见的,可考虑对其依法予以罢免。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是新形势下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要研究出台一些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和规定,规范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途径、方式方法,把这项工作纳入程序化、法制化轨道。近年来,汝城在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进行了一些探讨,但仍然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使人大代表在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方面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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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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