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上午,省人大民侨外委首次召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初审工作会议,对江华、新晃、芷江三县自治条例修正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文富恒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禹新荣,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黄伟特,省人大民侨外委委员谭平在主会场参会。
会上,江华、新晃、芷江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相关情况,省人大民侨外委法制处就初审情况作了说明,省人大民侨外委组成人员提出了审查指导意见。
文富恒在总结讲话中充分肯定了三个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前期工作成效,对三个修正草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提出了审查指导意见。他指出,在民族自治地方法规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之前增加省人大民侨外委初审环节,对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提前研究讨论,提出审查指导意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提高立法质量,是省人大民侨外委根据审查指导工作实际作出的工作创新,首次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各自治县要根据初审意见,扎实做好修改完善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到自治条例修改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把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转化为自治条例的具体条款;要更好体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之“纲”,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确保自治条例修改的所有工作、修正草案所有条款都向此聚焦;要更加深刻认识自治条例的功能和作用,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由注重争取支持照顾向注重推动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转变,有效发挥立法对民族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不断提高文本质量,在现有修正草案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条款设置的逻辑关系,规范条款文字表述,讲好法言法语,做到精益求精,确保向代表大会提出高质量的审议稿。
江华、新晃、芷江三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在各县以视频形式参会。
来源:民侨外委
作者:姚岳龙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