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11月24日上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四部法规答记者问。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发布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范文彬主持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群,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戴少一,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贺丽君,省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赵成新,省气象局副局长陈媛,省民政厅副厅长蒋建华,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年来回答记者提问。
促进湖南乡村振兴
支持农产品仓储销售流通体系建设
为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确我省将建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戴少一介绍,《条例》共25条,明确了乡村振兴促进体制机制,针对产业振兴重点作了制度设计,夯实基础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多措并举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此外,条例对规划引领、人居环境、城乡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等内容也作了相应规定。
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要振兴。贺丽君介绍,《条例》第六条主要规定产业发展方面的内容,包括推动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支持农产品仓储销售流通等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
“《条例》专门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基本制度确定下来。”赵成新说,《条例》明确“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稳定”“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等。
王志群介绍,《条例》填补了湖南省乡村振兴地方性法规的空白。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乡村振兴的立法采用“1+N”的模式,今后还将出台系列配套专项法规予以推动。
安全管理居民自建房
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制定和出台备受社会关注。
谷本华介绍,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干规定》严控居民自建房增量,明确城市、县城现状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新建自建房,新建居民自建房一般不得超过三层。居民自建房原依法批准超过三层的,改(扩)建、重建后层数不得超过原依法批准层数。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了居民自建房的经营业态一般不得超过三种,对消费人数和服务人数也作了规定,同时建立了危房处置制度、安全排查等制度。
在规范设计、施工活动方面,刘年来介绍,居民建设自建房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居民建设低层住宅,可以选用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图纸,委托建筑技能培训合格的乡村建筑工匠施工。
建立竣工验收制度是《若干规定》的一个亮点。《若干规定》明确居民自建房竣工后,业主应当组织竣工验收,不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
《若干规定》还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及责任,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擅自加层或者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
防御气象灾害
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
“我省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危害重,制定《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坚持立法为民的体现。”王志群介绍,《条例》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有什么特色和亮点?戴少一说,《条例》明确了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要求、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范围和要求,强化了气象灾害风险预防、完善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制度、对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规定。
极端天气如何防灾避险?陈媛回答,《条例》规定气象部门要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要求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对极端天气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无偿播发,同时,通信运营企业要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有效。
陈媛还介绍,《条例》规定发布台风、大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高级别预警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安排,遵守“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的规定,并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条例》规定,在全省水稻生产功能区、油菜籽和棉花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和干旱、冰雹、森林火灾多发区域以及大中型水库库区,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助餐
“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
“据民政部门10万份问卷调查,在独居、高龄和行动不便老年人中,81%有助餐服务需求。”张慧介绍,《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颁布实施后,对加强养老服务,回应老年人关切和期盼,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规是全国在老年人助餐服务保障方面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戴少一介绍,法规共六条,对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对象、助餐机制、服务方式和场所建设、运营要求、部门单位职责等进行了规定。法规的修订主要有三个亮点:立法坚持“小切口”,内容确保“立得住”,举措做到“真管用”。
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场所如何建设?蒋建华回答,一是在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中,专门设置用于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场所。二是在老旧小区范围内的机关、国有企业以及居民委员会应发挥闲置用房在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方面的作用。三是社区可以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在生活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中综合考虑新建老年食堂,也可以依托现有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其他存量资源合理设置养老助餐服务场所。
助餐服务谁来出钱出力?若干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社会力量参与、家庭尽责的运行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提供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彭 团 摄影:周 洁 视频:张可可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