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在全市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10月20日,株洲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工委在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上开展《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宣讲活动。市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及市直各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共200多人参加会议。
据悉,《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已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等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的精神,充分总结了我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从制度层面规范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等,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及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债务审查监督、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审查监督、预算公开监督、预算联网监督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具体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规定,为全省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上,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工委副主任宋慧玲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剑飞在全省宣传贯彻《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实际对《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制定背景、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和主要特点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同时,将条例文本发放至全体与会人员。
会议要求市直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把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和监督活动的行为准则。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积极协助、真心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全面推进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进一步促进财税政策落实、财政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
来源:财经委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