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宣传贯彻好《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 张亦贤
今年7月底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是在国家时隔20年对《预算法》做出修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给人大赋权和全国人大作出加强经济监督决定背景下出台的,它既是对修改后的《预算法》的细化和延伸,又集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要求以及各地在实践中摸索的比较成熟的新经验、新做法。下面我就进一步宣传贯彻好《条例》提三点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提升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人大工作做了很多重要指示,并不断向人大赋权。如提出预算审查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等,并建立了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要求人大要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和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等。这说明党中央对人大已由过去更多的是政治尊重向实际工作依托转变。过去很多同志有认识误区,以为加强党的领导就会削弱人大作用。在中央人大工作会上,总书记提出人大要发挥两个功效即根本政治制度的功效和党领导政权机关的功效。这就是说,党委是通过人大实施对政权机关领导的。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最根本、最本质、最具人大特色的基本职能之一。我们要从坚持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而坚定抓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迅速行动,抓好宣传。《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既是工作指引也是开展工作的“尚方宝剑”。省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庆伟书记要求“送法上门”,把印制好的《条例》单行本发送省人大代表、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也要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组织学习和宣讲,特别是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同志更要带头学,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真正让《条例》走出书斋、走出抽屉,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成为实操。
三是把握重点,抓好实施。法律是刚性的带有强制性,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都在于实施。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行百里者半九十。大家要突出重点、对标要求、讲究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增强预算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把《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将把《条例》落实列为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监督重点,将中央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要求落细落小落实。
来源:财经委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