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贯彻落实《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全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改革发展形势,出台《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在规范部门预算监督工作的同时,也为我们进一步落实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提供了重要指引。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坚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领域每项财政财务管理业务,推动《条例》落地生根。
一、全力贯彻落实《条例》,增强主动接受人大预算监督的政治自觉。《条例》充分反映2014年新修订的《预算法》颁布实施以来预算管理改革新要求,同时也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预算监督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们要将《条例》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内容和年度普法宣传清单,组织全系统的干部进行学习,切实增强主动接受人大预算监督的政治自觉。
二、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切实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近年来,我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连续3年被省财政厅评为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先进单位。下一步,我们将对标《条例》规定,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完善大事要事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转移支付、省级专项等资金统筹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有关要求在部门预算中得到充分体现。加快预算执行,硬化预算约束,确保年度部门预算执行率90%以上。加强部门政府债务管理,严格禁止违规举债,重大政策出台前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坚决做到不新增隐性债务。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厅是最早向省人大报送预算绩效目标和目标完成情况的5个试点部门之一,2021年我厅被省财政厅评为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牢固树立预算绩效意识和绩效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全过程。合理编制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开展年中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和优化预算、改进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全面规范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是《条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厅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也扎实推进内部审计监督,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出台了《内部审计实施细则》。下一步,我厅将对标《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逐项落实整改责任,将问题整改纳入对厅直单位的年度考核,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计查出问题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厅直单位内部审计和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全面规范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来源:财经委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