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现场。
9月28日至29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在益阳市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召开座谈会。
刘莲玉一行先后前往益阳市高新区国联(益阳)食品有限公司、谢林港镇清溪村乡村振兴示范点,详细了解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文化建设等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益阳市人大常委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省、市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对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讲话。
刘莲玉指出,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做好湖南乡村振兴促进立法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推动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着眼解决问题,紧密结合实际,切实修改好、审议好、贯彻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要坚持问题导向,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突出湖南特色,切实彰显地方性法规生命力;确保务实管用,紧扣“为谁立法”“立什么法”“怎么立良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增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法规执行,做好条例审议通过后的贯彻实施工作,让“一法一条例”的精神直达基层,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文新,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王向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云波等参加调研。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周洁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