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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议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作者: 编辑:黄飞飞 2022-09-26 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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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议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我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决议:

一、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全面实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注重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打击、全方位防范、全领域惩治,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科技支撑、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要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评。

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反电诈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加强反电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建立与通信、金融、互联网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机制,推动涉电诈银行卡、电话卡黑名单共享,配合有关单位对涉电诈单位和人员实施信用惩戒。建强各级反电诈中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反制技术研究,提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查效能。

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者、指挥者、骨干分子和惯犯。依法及时查封、冻结涉案问题账户和资产资金,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要加强类案研究会商,在现有法律体系内统一罪名适用、证据标准、量刑尺度。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严惩处严重犯罪,教育挽救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和涉案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四、通信管理部门要完善技术反制平台功能,优化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监测模型,加强对异常电话卡、物联网卡的预警和管控。通信运营商要严格落实开卡实名制和存量卡二次核验。要加强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非法通信设备、软件接入网络。

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虚拟拨号设备等通信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管,防止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五、金融管理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符合涉诈特征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的监测、处置机制。金融机构要严格新开账户实名审查和存量卡二次核验。要提供紧急止付功能,落实实名实人措施,在银行卡取现、转账中加入身份识别程序,防止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涉诈资金。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的涉诈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资金返还等工作。

六、网信、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网络涉诈信息的监测和处置。加强网络实名制管理,加强互联网日常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封堵涉诈有害信息,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采取重新核验、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合法性审查,督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建立涉诈风险监测防范制度,及时监测、拦截和处置支持、帮助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活动。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跨境涉诈人员的管控,综合施策,积极劝返。要依法加强出入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境内涉诈人员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八、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实反电诈宣传教育工作,推进群防群治,营造全民反诈防诈的浓厚氛围。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纳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新闻媒体要加强反电诈宣传报道。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深化反电诈宣传教育防范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重点加强对多发案件易受骗群体的针对性宣传,提高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

九、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部门要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和保护。

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推动反电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和支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反电诈宣讲、调研、视察等活动,提出相关建议意见。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