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出席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本次分组审议的《湖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预算审查监管条例草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修订的背景下,根据新情况作出的调整。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张亦贤表示,省法制委和省财经委全程参与了此次预算审查监管条例草案的修改,站在财经委的角度来看,该草案内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与会人员普遍认可预算审查监管条例草案的内容,有委员提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将预算条例进一步精简,避免与上位法重复的进一步修改建议。
针对《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许多委员认为草案中程序化的地方太多,一些内容还值得商榷。张亦贤委员建议理清思路,搞清重点和关键点,有针对性地构建框架,下大力精简条文。将操作流程剔除出去,让重点更加突出,立法更有针对性,让法律更好地指导安全生产。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这一条作为特别提款,结合大背景的要求,省市区人大修订的安全生产条例必须将这一条作为原则性说出来。”对于在安全生产条例草案第三条中添加原则的原因,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张慧解释,“而流程很细则是因为新《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责任制。”她表示,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精准性,进一步大改,希望下一步能共同努力改得更好。
“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走到今天,应急厅、省政府、省法委等都做了大量工作,与会的委员也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剑飞表示,安全生产最重要的是预防,预防需要注重的环节和重点可以在安全生产草案的修订中作为一个参考。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章杨梓昕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