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座谈会在芷江侗族自治县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文富恒主持会议,并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好新形势下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作辅导报告,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改废释工作进行集中指导。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共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7件,现行有效的39件。单行条例中规范民族文化保护类11件,生态环境保护类11件,社会管理类6件,经济产业类2件,立法程序类1件。这些条例丰富了我省地方立法内容,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少数民族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全面小康提供了法治保障。与会人员围绕如何提高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质效深入交流研讨,提出了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增强立法针对性、建立民族立法专家定点帮助指导机制、加强民族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条例宣传实施力度等意见和建议。省人大民侨外委法制处就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作了回应交流。
这次座谈会是省人大民侨外委首次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进行集中指导,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我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文富恒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关于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各项任务具体落实到每一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去。要扣住“当地”和“民族”两个关键词,找准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立足自身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发展条件,从全国全省发展全局中找定位,从国家和省市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中找优势,增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要发挥好立法在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树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理念,让条例体现民族地区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各族人民意志。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善于统筹立法项目、搭好工作班子、科学审议决策、掌握立法节奏,推进“小切口”立法和协同立法。要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各族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好条例审议前的代表研读工作,完善民族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等制度。省人大民侨外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规律性认识和经验总结,形成我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立法工作指导意见,为民族自治地方提供更好的指导服务。
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建平,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红,怀化市人大、湘西自治州人大民侨外委和法制委,城步、江华、麻阳、新晃、芷江、靖州、通道七个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民侨外委和法制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交流发言。在座谈会召开之前,省人大民侨外委还听取了芷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改情况汇报,对条例修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来源:民侨外委
作者:彭宏科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