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谢建辉率队赴长沙市就《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召开座谈会。
2月22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谢建辉率队赴长沙市就《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视察了长沙市发改委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监管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平台、步步高小贷、湘江基金小镇、长财融担、通程典当等场所和企业,实地了解社会信用信息各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和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运营、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等情况。在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信用建设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情况汇报,征求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长沙县和芙蓉区人民政府、湖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和相关企业、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望城区人大常委会)及省人大代表对两个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谢建辉充分肯定了长沙市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这次选择来长沙调研,主要考虑长沙是湖南发展的主战场、基层是发展的主阵地、代表是反映意见的主渠道,更是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需要。
谢建辉强调,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要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制定两个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把握好中央的要求,与上位法对标对表;要结合湖南实际,体现湖南特色;要着眼发展急需,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社会信用条例要重点围绕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信用信息等基础建设、推进信用惠民、健全联合奖惩机制、优化信用环境等内容进行规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要重点解决地方金融组织的定位和行为规范、明晰监管责任、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赋予地方金融监管手段、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等问题;要务求立法实效,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民生效果相统一,确保两部法规能用、管用、好用;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长沙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委、法工委要认真梳理、研究和采纳。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肖迪明,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欧阳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省人大法制委委员余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省发改委副主任杜中华,省发改委一级巡视员汤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刘胜军等参加调研。
来源:法制委
作者:危 凯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