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协调会。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雄主持并讲话。
2月21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协调会,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等20个省直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余雄主持。
会上,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汇报了立法工作组织筹备、工作推进和草案起草情况。参加会议的省直相关单位作了表态发言,并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湖南省实际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就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定好位,处理好条例与上位法的关系、处理好条例与我省已出台涉农法规的关系、处理好条例与政策的关系;二要把好脉,条例要紧扣湖南农业产业实际,紧扣湖南农村养老等薄弱环节,紧扣湖南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治理等生态保护问题;三要开好方,在人才引进等重要方面一定要有硬招实招。
余雄指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一部综合性法规,涉及面广,召开这次会议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统筹推进。余雄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列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要坚持“四个紧扣”,紧扣要求、紧扣问题、紧扣省情、紧扣重点。要坚持务实管用,按照全国人大“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工作要求,内容要精简务实,绝不搞鸿篇巨制,上位法已有的条款不再在条例中体现,可以单独制定条例的方面不再在条例中体现,可以由政府规章和文件予以规定的不再在条例中体现。要坚持湖南特色,外省的经验要学习借鉴,但不能照搬照抄,条例要结合湖南省情,解决湖南问题,体现湖南特色,切实操作可行。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农业委
作者:杨海祥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