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起草《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根据省委要求,2月,我委与常委会法工委提前谋划,将条例增补为今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我委协助省委宣传部组织立法专班,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形成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7月,条例经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体现湖南特色,在红色资源的调查与认定、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一是明确红色资源时间跨度,采用“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表述,体现本次立法系统全面和红色资源时间跨度开放性、持续性特点。二是建立联合保护机制,明确在宣传部门牵头建立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指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遗址设施场所设置保护标志。三是明确不可移动红色资源实行保护管理责任人制度。四是突出传承利用,将红色资源传承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
协助常委会开展职业教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检查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派出工作小组开展前期调研,深入部门、学校、企业,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准确掌握“一法一条例”实施难度和堵点问题。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加检查,与五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学校和企业负责人深入座谈,实地检查了33所职业学校,听取基层党政干部、职校班子成员、教师、学生意见建议。上下联动,除重点检查6个市州外,还委托其他8个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把“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贯穿到执法检查全过程。组织湖南卫视、湖南日报、潇湘晨报、法制周报、湖南人大网、湖南教育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和各市州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与会人员观看了执法检查专题纪录片,对执法检查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2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委员会协助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报告3项:贯彻实施专利“一法一条例”情况、贯彻实施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情况、全省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情况。
来源:教科文卫委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