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率队赴郴州开展耕地保护与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召开座谈会。
7月15日至16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率队赴郴州开展耕地保护与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桂阳县太和镇神下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团结村邓家组耕地抛荒点、优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方元镇枫树山村土地开发及旱改水项目,北湖区华塘镇华塘村抛荒治理复耕复种现场、吴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保和瑶族乡保和村土地确权发证和村民建房整治等现场,详细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确权颁证、经营权流转、耕地污染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抛荒治理等情况。
为全面掌握“一法一办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暗访组于7月8日至9日和15日至16日先后对桂阳县、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宜章县、永兴县等6个县市区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随机暗访检查,共检查了26个点,内容涉及耕地利用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违法违规用地、耕地抛荒整治、污染治理等。
7月16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会上,听取了郴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耕地保护与利用“一法一办法一条例”的情况,执法检查暗访组反馈了暗访检查情况,郴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荣伟作表态发言。
在座谈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指出,郴州市耕地保护与利用相关制度落实总体有力,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成效明显。作为矿产资源大市、特色农业大市,要在强化耕地保护与利用法律意识、贯彻实施法律制度、严格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与利用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决落实法律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做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这篇大文章。要充分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宗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甘跃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环资委委员马石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刘慧雄,省人大代表王林梦、陈火德参加检查。
来源:农业委
作者:鲁宝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