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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营商环境】省公安厅对解决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过度执法问题,有什么具体举措?

来源:湖南人大网 作者: 编辑:周洁 2021-06-03 1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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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宇委员提问

我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雷震宇,想向省公安厅周赛保副厅长提问题。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也要求规范涉企办案。

但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省公安部门仍存在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过度执法问题。例如,某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某医疗器械公司以虚开增值发票罪立案,并冻结公司的基本帐户,扣押公司公章,移送检察机关后又达不到起诉条件,直接后果是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直至倒闭。

请问周厅长,你们对此类案件怎么看?下一步会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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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周赛保回答

感谢雷委员的提问。刚才雷委员讲,公安机关特别是经侦部门,在办理经济案件过程中间,存在执法超期限、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这个问题确实客观存在,还包括超权限,因为管辖权的问题也是分等级的,可以讲存在“四超”问题。这中间存在的原因:

第一是办案民警法律素质、业务能力不高不强。刚才雷委员讲的具体案件,可能在认定罪与非罪问题上把握不准,民警的法律业务素质在这方面存在差距。

第二,有个别公安机关存在利益驱动办案问题。针对执法方面的问题,全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服务好“三高四新”战略,开展建设平安湖南等活动,去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一是出台制度对办理经济案件进行规范。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六稳’‘六保’,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构建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务强制措施的使用范围,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范。

二是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对于办理经济案件,去年以来全省立案机关开展执法监督专项工作,查封扣押措施作为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很多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同时专门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衡阳县公安局、新化县公安局资金查扣平台权限进行了停用。

三是严格资金查控标准。省公安厅专门制定了关于授权使用资金查扣平台审核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累计冻结一千个帐户以上的必须经过经侦总队审核以后报公安部审批,冻结申请人从严把关。

刚才雷委员讲的“超时限、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务”的问题,今年公安部专门下达了一个文件。下一步为有效防范“四超”案件,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落实公安部的文件规定,具体来讲:

一是要严谨下达指标。要严格落实公安部的规定,对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的严肃追责。

二是要加强资金查控把关。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相关规定,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财产和其他财务,不涉案的不能扣。逐级落实申请审批的责任。冻结扣押两百万元资金的由市州公安批准,冻结上市公司股权的由公安厅负责批准。

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管。对风险突出的单位下发提醒函,督促整改,加强营商的执法监督和重点案件的评查,对存在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的问题,对办案单位采取警示通报,暂停使用权限等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