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第五次记者会在长沙举行。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向媒体记者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即将审议的3件再审法规草案和5件初审法规草案。
5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第五次记者会在长沙举行,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曾东楼向媒体记者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即将审议的3件再审法规草案和5件初审法规草案。
5部法规草案将进入“一审”
即将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还将对水利工程条例草案、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草案、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草案、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草案和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等5部法规草案进行初审。
我省红色资源丰富,“十步之内,必有芳草”。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从党的光辉历史中汲取砥砺奋进的精神力量。根据省委要求,今年2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谋划,加紧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的立法工作,建议将其增补为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条例草案内容主要包括红色资源的调查与认定、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等,并对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公益基金、人才保障、社会义务、表彰奖励、合作交流等作了相应规定。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规划编制不到位、配建责任不明确、配建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曾东楼介绍,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省政府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拟定了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修正案草案。
此外,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案明确了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以及关于契税减免的例外情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草案重点围绕部门职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工程建设、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交易等方面内容予以规范;水利工程条例草案主要规范了政府及其部门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职责,水利工程监管权限和利用方式,以及违反条例草案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等3部法规草案拟再审
据介绍,此次常委会拟再审的3部法规草案中,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进入“三审”,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草案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进入“二审”。
“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立足洞庭湖实际,体现湖区特色,着重于细化完善,增强针对性。”曾东楼表示,三次审议稿按照“一湖四水”协同治理的理念,在“四水”入湖水质考核等事项上合理地增加对“四水”的规范。为解决“九龙治湖”问题,三次审议稿增加了河湖长制,湖长负责协调解决洞庭湖保护中的重大问题、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组织落实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机制等工作。在规划管控方面,为突出规划体系化、协调化要求,加强对湖区国土空间的管控,三次审议稿还完善了专项规划编制、水域岸线保护等内容。
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曾东楼说,此次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了超限超载的含义和相关部门的治超职责,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保护货运经营者的利益,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引导运输价格合理形成、运力合理配置和利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竞争秩序。此外,为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二次审议稿增加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对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进行了修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于4月对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视察。此次二次审议稿明确了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的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还确定了碳排放的目标和路径等内容纳入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同时,为了增强条例的操作性、实用性,二次审议稿设置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有利于促进和推广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的鼓励措施。
来源:新湖南
作者:陈奕樊 摄影:周洁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