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上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织召开《湖南省水利工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刘慧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胡长春出席会议。
会上,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处室同志,以及湖南农大法学院、长沙环保学院、昌言律师事务所、水利系统部分专家和教授、司法实务工作者畅所欲言,从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紧迫性,法规名称与内容、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刘慧雄指出,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该《条例》草案拟于5月下旬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提交常委会办公厅后将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作审议意见报告。从总体框架来看,该《条例》草案基本完善,但还有一些不足,需要深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三是要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管护水利工程;四是农业农村和水利部门因机构改革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职责作了重新划分和调整,基层和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对于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农委将认真梳理,积极吸纳。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和法案调研处同志到会听取意见。
来源:农委
作者:鲁宝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