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监督难到位,效果不明显问题在乡镇人大普遍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要做好“能监督”、“敢监督”“善监督”三篇文章。
夯实自身能监督
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是乡镇人大行使好监督权的基础。一方面,提高人大工作者素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利用召开座谈会、乡镇人代会的时机,组织乡镇人大干部学习人大制度和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人大干部综合素质。邀请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履职活动,让他们在参与中、实践中提高素质和履职本领。双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以会代训或者组织外出学习,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学习党的十九大、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乡镇人大干部的党性意识、人大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他们履职能力,为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组织代表集中培训,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相关法律法规,让代表切实增强人大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会代训,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让代表更好了解和掌握如何审议各项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提出议案和建议、开展代表活动等基本业务知识;经常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检查、组织调研等,帮助积极参政议政,为开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
强化认识敢监督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作为人大工作者,要全面担负起各项职责,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一是强化对人大工作的认识。为使人大监督做到敢于监督,既要一手大力宣传人大监督的重要性,性质上看,人大监督是我们国体和政体的表现;从地位上看,人大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最有权威的一种监督;又要大力宣传人大的各项职权,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工作流程,提高广大代表和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了解,我们人大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监督职权。二是强化自身思想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人大工作者存在怕被指责为与党委“不保持一致”和人大监督没有什么实质内容的错误认识。这就要求乡镇人大工作者牢固设立“人民至上,法律至上”的观念,大胆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种权利,积极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一府两院”的违宪违法行为,更好地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积极创新 善监督
监督不力,不仅与监督者缺乏“敢于”精神有关,也和没有做到“善于”监督分不开。把好“善于”的关健,强化监督力,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增强党的观念。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和重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因而,人大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经常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使人大工作重点与党委中心工作相一致,把人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意图上来,切实保证党委的主张和意图的实现,得到党委重视与支持。
二、灵活开展监督。针对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人大工作者要运用好执法检查、专项评议、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手段,不断强化监督力度,使监督效果最大化。在实际工作中,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情况进行监督,又督促依法行政;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结合起来,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督促交办问题的整改,更好推进工作落实。
三、持续跟踪督促。跟踪问效和整改落实是人大开展监督活动的最终目的,要以钉钉子精神,对事关人民群众的重点、难点问题,不能中途而废乃至不了了之,务必要做到一抓到底。对于容易反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多搞“回头看”坚持久久为功用力,实行连续跟踪监督,不达目的不收兵。
乡镇人大,只有在自身上做到“能够监督”,在认识上做到“敢于监督”,在工作中做到“善于监督”,那么,乡镇人大的监督工作必然会大大加强,人们所企盼的强化监督力度问题就一定能得到解决。
来源:双牌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邓媛媛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