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3月5日,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如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是必须积极探索且长期坚持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要切实发挥基层人大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
一要着力提高思想认识。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后,“三农”工作转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阶段。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作为人大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人大系统干部职工、全体代表深入学、系统学、全面学,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精神要义,做到学以致用。要紧扣党委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安排,坚持把助力乡村振兴重要内容纳入年度人大工作要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乡村振兴蓄势赋能。
二要着力加强调查研究。要站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实施路径,结合当地实际,围绕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等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准确把握“三农”工作实情,找准存在的问题、明确主攻方向、完善发展思路,努力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党委决策提供重要价值参考。
三要着力强化行权履职。要找准人大工作与乡村振兴的结合点和切入口,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行使好各项人大职权。在行使决定权方面,要瞄准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围绕乡风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及乡村振兴中产业、科技以及消费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及时把党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要切实把好财政预算审查关,支持政府对接国家政策,破解融资瓶颈,确保更多的资金项目投向乡村振兴。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要紧扣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内在工作要求,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工作评议、专题视察、代表议案建议督办等多种方式,重点就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保险、农村新型集中居住区建设等加强监督,推动政府层面加快推进有关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此外,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注重把素质好、能力强、作风实和熟悉“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放到乡村振兴的重要岗位上。探索加强任后监督的有效形式,注重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为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
四要着力强化代表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对于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要注重当好宣传者,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村组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和任务,以及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到乡村振兴的生动实践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注重当好领头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在思想素质、个人品质、眼界见识方面的优势,引导代表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各尽其职、各展所长,争做乡村振兴的领头雁,以此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动力。要注重当好模范者,积极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引领者和宣传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破旧俗、立新风;要注重做好基层治理的探索者,带头参与治安民调、接访走访、群防群治工作,优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来源:桃江人大
作者:詹伟明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