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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省水利工程提供法治保障——省人大农委调研组一行赴怀化开展立法调研

来源:农委 作者:鲁宝 编辑:黄飞飞 2021-03-08 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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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至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宗林率调研组一行,赴怀化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新晃县鱼市镇水利工程项目、县二水厂、新桥水库、狮子岩电站,洪江市托口电站、江市镇深冲水库、安江镇龙田红旗水库灌区、虹口洲饮水工程等水利工程设施,详细询问了解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情况,并就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强水利工程管护、开展水利工程地方立法等情况广泛征求县市、乡镇、村(居)、水利工程和用水户协会等负责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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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实地察看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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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组在怀化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5日上午,调研组在怀化市召开了立法调研座谈会。会上,怀化市水利、财政、发改等10多个部门负责同志和新晃县、洪江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基层干部、涉农人大代表、水利工程负责同志分别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和地区实际,就《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积极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刘宗林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湖南是水利大省,水利工程多,其具有防洪、发电、灌溉、航运、养殖、旅游等多方面的综合效益。作为水利大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是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重要举措,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意义重大。法律具有稳定性,我省专门就水利工程制定地方性法规,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效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拟在今年5月下旬审议该《条例》草案。为做好该《条例》草案立法前期工作,省人大农委提前介入,彰显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和原则,调研组将对这次调研座谈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逐条研究,积极吸纳,力求该《条例》草案更具可操作性,更加符合湖南地方特色和实际。

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李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胡长春、怀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丙生,以及省人大农委和省水利厅相关处室同志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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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鲁宝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