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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民法典 “典”亮新生活 | 瞒过中介私下交易?“跳单”仍需支付中介费!

来源:法制委 作者:李云霖 张敏纯 李杰豪 编辑:黄飞飞 2021-01-15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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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引导大家了解民法典、尊崇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纠纷矛盾。湖南人大网推出“打开民法典,“典”亮新生活”民法典宣传系列报道,用法律记录生活,用生活诠释法律,带您充分领略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亲民魅力。

案例

卖房人小王(化名)和买房人小李(化名),与景天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之后相互认识。小王和小李庆幸还未支付服务费,于是彼此之间绕过景天中介公司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履行完毕。小王和小李还需要向景天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吗?

小王和小李需要向景天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本条明确规定,对“跳单”违约的认定不再要求中介合同中必须含有“禁止跳单”的相关约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并利用其提供的机会、资源或服务后绕开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也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服务费。

《民法典》第966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使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跳单”违约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房屋买卖类中介合同,而是扩大到了所有类型的中介合同。

《民法典》首次将“跳单”行为以法律加以明确禁止,不仅保障了中介人的权益,更表明了《民法典》严格规制违背契约精神行为的态度。这也说明,公平和诚实守信的精神不仅仅体现在原则上,更严格被落实在合同缔结与执行中。

该法律条文与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第1个,即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紧密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载《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21日第4版。)。

法律问答


小王(化名)房屋租期到了,但继续住在该房屋中,小王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若房东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则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小李(化名)在坐高铁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位置靠近走道,为了方便看沿途的风景,他直接霸占了旁边靠窗的位置,被霸占座位的乘客找来列车工作人员劝解,小李不愿归还座位。小李认为:“我买了车票,我想坐哪坐就哪。”小李的想法对吗?

不对。

对号入座是乘坐高铁等交通工具的基本规则,每一位购买了车票的乘客都享有相应的合法权益,强行霸占他人座位将侵犯其他乘客的正当权益。为了有效维护公共交通乘车秩序,《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来源:法制委

作者:李云霖 张敏纯 李杰豪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