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大代表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着眼工作实际,根据群众的呼声、代表的期望和工作的需要,找准定位,补齐短板,完善制度,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依法对政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但现实中有些代表们没有正确认识理解监督的真正内涵,合理把握与支持之间的关系,思想上仍走不出“监督就是唱对台戏”的误区,总担心监督多了,会对工作造成干扰,对发展形成阻力;更担心监督实了,会被认为不是在“摘刺”而是故意在“栽刺”,束缚破题发展的“手脚”。因此,在参与人大组织的各种调查、视察、检查和审议等监督工作中,代表们不敢大胆开展监督,以致一些监督工作看上去“和风细雨”,缺乏力度,缺少“辣味”,久而久之,监督容易成为法定的“过场”程序。
二、积极参会与有效履职的关系。人大代表是推动本地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民主决策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各地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越来越重视,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其中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少数代表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肩上担负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无论应邀参加和列席相关会议,还是参加人代会审议表决,虽然都能做到积极参加会议,但仅满足于在大会表决时举举手,选举投票时画画圈,审议讨论时表表态,列席会议时凑凑数,提交建议时签签名,参加活动看看景,把参加人代会和应邀参会列会看作是“奉命行事”、“例行公事”,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代表区域与立足全局的关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各级代表都是经过各选区或选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并联系相关选民或群众,为其代言发声、行使权力。基于此,不少代表会更多地站在选举他的行政区域思考问题,并为争取区域局部利益而不遗余力地进行鼓与呼,致使建言献策、提出议案建议等履职行为存在一定短视性和局限性。相比之下,不少履职优秀的代表和一些威望较高的老代表,无论是参加会议发言审议,还是提出意见建议,都能围绕中心、着眼全局,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分析原因深刻准确,建议措施切合实际,深受各方认可和欢迎。
四、代表个体素质与履职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都来自各政党、各民族、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这也直接导致了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履职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不同等问题,有的代表虽然有认真履职、积极为民代言的良好愿望,但由于缺乏履行代表职务应有的理论、法律和科学素养,缺少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等方面的能力,在履职时力不从心,难有所作为。
五、代表履职状态与选民期望要求还不相适应。代表兼职化使代表优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履职排在了第二位,有的代表作用发挥不明显,“开会不发言、闭会不活动”,履职状态不佳,成了“挂名代表”。有的既不走访联系群众、也不提建议和意见,存在代而不表的问题;还有的虽发了言,但由于没有做深入调研,问题说不准,情况讲不透,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缺乏针对性,出现表而不代的问题。
实践与思考
代表工作重在实效,贵在创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当前人大代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弊端,最大程度地推动人大代表依法积极履职、有效发挥主体作用。
一、整体提升代表履职水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需针对性地提升履职能力和素质。
1.要着力提高政治素质。要切实加强代表政治素质培养,引导他们增强制度自信,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真正从内心深处积极拥护,自觉以实际行动不断践行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落实,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2.要着力提高法律素养。要加强人大代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养的提高,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
3.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要在抓好人大代表常规性履职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专项业务培训。推行“代表学习日”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实践经验交流,促进代表提升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二、积极开创代表工作崭新局面。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改革不断深化所带来的新情况,必须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代表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1.体现服务发展新成效。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组织开展代表主题监督活动,提出有分量、有见地的代表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2.探索活动组织新方式。要着眼提高代表活动实效,积极探索一套组织方便、实在管用的代表活动形式,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富有成果的代表活动。比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专业性较强的专题调研,由人大主席团牵头,组建由有专业特长或工作经验的代表并邀请业内专家参加的代表专业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
当前,人大代表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着眼工作实际,根据群众的呼声、代表的期望和工作的需要,找准定位,补齐短板,完善制度,不断推进人大代表工作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宪法和法律规定人大与政府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大依法对政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但现实中有些代表们没有正确认识理解监督的真正内涵,合理把握与支持之间的关系,思想上仍走不出“监督就是唱对台戏”的误区,总担心监督多了,会对工作造成干扰,对发展形成阻力;更担心监督实了,会被认为不是在“摘刺”而是故意在“栽刺”,束缚破题发展的“手脚”。因此,在参与人大组织的各种调查、视察、检查和审议等监督工作中,代表们不敢大胆开展监督,以致一些监督工作看上去“和风细雨”,缺乏力度,缺少“辣味”,久而久之,监督容易成为法定的“过场”程序。
二、积极参会与有效履职的关系。人大代表是推动本地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民主决策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各地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越来越重视,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在其中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少数代表还没有真正意识到肩上担负的重大使命和责任,无论应邀参加和列席相关会议,还是参加人代会审议表决,虽然都能做到积极参加会议,但仅满足于在大会表决时举举手,选举投票时画画圈,审议讨论时表表态,列席会议时凑凑数,提交建议时签签名,参加活动看看景,把参加人代会和应邀参会列会看作是“奉命行事”、“例行公事”,对参政议政缺乏政治热情,缺乏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三、代表区域与立足全局的关系。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各级代表都是经过各选区或选举单位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并联系相关选民或群众,为其代言发声、行使权力。基于此,不少代表会更多地站在选举他的行政区域思考问题,并为争取区域局部利益而不遗余力地进行鼓与呼,致使建言献策、提出议案建议等履职行为存在一定短视性和局限性。相比之下,不少履职优秀的代表和一些威望较高的老代表,无论是参加会议发言审议,还是提出意见建议,都能围绕中心、着眼全局,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分析原因深刻准确,建议措施切合实际,深受各方认可和欢迎。
四、代表个体素质与履职任务要求还不相适应。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都来自各政党、各民族、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这也直接导致了代表的素质参差不齐、履职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不同等问题,有的代表虽然有认真履职、积极为民代言的良好愿望,但由于缺乏履行代表职务应有的理论、法律和科学素养,缺少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建议等方面的能力,在履职时力不从心,难有所作为。
五、代表履职状态与选民期望要求还不相适应。代表兼职化使代表优先考虑的是自己的本职工作,将履职排在了第二位,有的代表作用发挥不明显,“开会不发言、闭会不活动”,履职状态不佳,成了“挂名代表”。有的既不走访联系群众、也不提建议和意见,存在代而不表的问题;还有的虽发了言,但由于没有做深入调研,问题说不准,情况讲不透,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缺乏针对性,出现表而不代的问题。
实践与思考
代表工作重在实效,贵在创新。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当前人大代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弊端,最大程度地推动人大代表依法积极履职、有效发挥主体作用。
一、整体提升代表履职水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需针对性地提升履职能力和素质。
1.要着力提高政治素质。要切实加强代表政治素质培养,引导他们增强制度自信,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真正从内心深处积极拥护,自觉以实际行动不断践行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落实,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2.要着力提高法律素养。要加强人大代表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素养的提高,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做知法、懂法、
守法、用法的模范,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积极作用。
3.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要在抓好人大代表常规性履职培训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专项业务培训。推行“代表学习日”活动,加强代表履职实践经验交流,促进代表提升履行职责的实际能力。
二、积极开创代表工作崭新局面。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改革不断深化所带来的新情况,必须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代表工作取得新成效、开创新局面。
1.体现服务发展新成效。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和瓶颈问题,组织开展代表主题监督活动,提出有分量、有见地的代表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2.探索活动组织新方式。要着眼提高代表活动实效,积极探索一套组织方便、实在管用的代表活动形式,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富有成果的代表活动。比如,每年确定一定数量专业性较强的专题调研,由人大主席团牵头,组建由有专业特长或工作经验的代表并邀请业内专家参加的代表专业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
来源:郴州市人大
作者:莫娜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