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网>要闻>省人大要闻>正文

湖南人大:法治护脱贫,“湘”见小康

来源:全国人大 作者:田必耀 于浩 编辑:黄飞飞 2021-01-19 09:48:39
湖南人大微信
公众号二维码
—分享—

图片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十八洞村考察调研时,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打出立法、监督“组合拳”,于2015年12月通过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并持续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凝聚各级人大代表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

“久困于穷,冀以小康。”在决战贫困的攻坚战中,人大责无旁贷,人大在行动。

2021年1月4日,湖南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主持召开通道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发展座谈会,探索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模式,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关春、杨维刚、王柯敏、周农,秘书长胡伯俊出席会议。这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和巩固脱贫攻坚的生动写照。

出台地方性法规,为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

2013年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将制定《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列入立法计划。2014年2月,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湘西自治州代表团彭武长等16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尽快制定《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议案。2015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要求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省扶贫办等四家单位共同组织起草,实现了当年提出议案、当年提请审议、当年表决通过。

图片

2020年8月17日至19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参加全国人大代表怀化小组、省人大代表怀化第三小组视察调研。图为刘莲玉一行在北大未名通道中药材加工基地调研。摄影/周洁

2015年12月4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农村扶贫开发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扶贫对象主体作用的原则,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总体要求,重点解决脱贫攻坚中“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问题。条例明确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好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规定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工作职责:省人民政府负责扶贫开发目标确定、任务分解、监督考核等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分类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及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

针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存在“撒胡椒面”“大水漫灌”现象等问题,条例规定确保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向贫困户、贫困村倾斜。条例首次建立扶贫对象退出机制。对贫困户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贫困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成效的监测评估。条例对各级政府及部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规范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为全省依法扶贫、依法脱贫、依法治贫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打出监督“组合拳”,助推脱贫攻坚

条例出台时,离2020年底只剩下5年的时间,脱贫攻坚到了攻坚拔寨、决战决胜的冲刺阶段。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把推进脱贫攻坚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中之重,依法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力度,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备案审查等多种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好脱贫攻坚责任,着力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确保全省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2016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全省农村精准扶贫调研情况的汇报。2017年5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向省人民政府进行了交办。为做好本次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湖南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组成两个调研组,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先后深入株洲、永州、怀化、自治州、张家界五个市州9个县市区开展调研。

图片

2017年8月2日,时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右二)率领执法检查组在湘西自治州检查《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情况,让法规长出“牙齿,2017年6月至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别由时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韩永文等带队,分赴怀化、湘西自治州、永州、邵阳、郴州和株洲等六个市州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长沙等8个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同时,执法检查组还随机抽查了18个村共436户贫困户,进行问卷调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详细掌握了全省脱贫攻坚情况,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今后脱贫攻坚工作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全省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开展《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2017年9月27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听取执法检查报告后,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首次通过红网进行现场直播,九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与一位列席人员直面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与建议,45万多名网友在线围观,让全社会了解了省人大常委会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10月26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调动和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坚决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

湖南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迅速研究部署,认真整改落实,全面落实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推进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步伐。2018年7月17日, 在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议意见处理结果的报告。省人民政府通过突出抓条例及扶贫政策宣传贯彻、突出抓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责任落实、突出抓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突出抓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机制建设、突出抓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能力提升等5个方面的措施进行整改。报告显示,全省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和监管力度,2017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76.51亿元,较2016年增长33.3%。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湖南省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46.94亿元,较上年增长9.7%,推进发展特色产业、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兜底保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2019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在跟踪监督上持续发力,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的报告,推动条例实施过程存在问题进一步整改,充分发挥条例在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2020年9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2至2019年,全省实现747万人脱贫,51个贫困县、6920个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从13.43%降至0.36%,贫困县农民收入年均增长14.6%、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66个百分点。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脱贫攻坚成绩的同时,指出当前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处于收官阶段,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短板补得再扎实一些,把基础打得再牢靠一些”的指示要求,一鼓作气、决战决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为决胜全面小康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11月24日,在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引起了与会人员的高度关注。报告显示,通过对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近3年来制发的41件脱贫攻坚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这些文件执行效果总体较好,未发现不符合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为进一步了解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调研,发现部分文件存在联系实际不够、缺乏操作性、手续繁琐不便民等适当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形成了《关于我省脱贫攻坚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处理建议,经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审阅,送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参考。

督办代表建议,凝聚攻坚合力

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出“脱贫攻坚、代表在行动”活动倡议后, 13万余各级人大代表通过建言献策、发展产业、结对帮扶、捐资解困等多种方式,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工作。比如说,湖南省人大代表谢运良通过建立小额信贷股权分红、工资转股权、就业安置3种精准扶贫模式,实现残疾贫困人口家门口有尊严地就业脱贫。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坚持积极履职与脱贫攻坚的同步推进,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典型,为全省脱贫攻坚注入了强大力量。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2017年初省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和改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多件建议列为重点处理建议,常委会领导带队督办,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对加强和改进脱贫攻坚工作类重点处理建议进行督办,邀请提出建议的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分别就完善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完善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强化能力扶贫与智力扶贫、建立稳定脱贫工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如针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改进脱贫考核方式”“抓好脱贫跟踪帮扶”等建议,省人民政府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大排查、大诊断、大整改、大督查,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省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加强资源统筹,落实兜底扶贫”,省扶贫办与省民政厅加强合作,认真抓好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实现“两线合一”。

针对湖南省人大代表建议中提出的“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监督制度和考评标准”,省人民政府出台《省级领导联系指导贫困县脱贫攻坚职责》,进一步强化了省级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责任,推动了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向纵深发展。全省深入开展了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从2017年6月开始,根据省委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各率一个督查组赴所在联系点每年开展督查。此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每年参加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督查组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先后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和企业,走访贫困农户,发放调查问卷,排查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向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交办,跟踪抓好问题整改,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先后向新晃侗族自治县、茶陵县、通道侗族自治县等地派驻扶贫工作队,切实做好贫困村帮扶工作。

2015年至2017年,湖南省人大机关向茶陵县虎踞镇水源村开展驻村帮扶,,常委会领导30多人次,机关厅级以上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先后多次到该村调研、视察和指导,帮助该村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开发旅游资源,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该村于2016年提前实现脱贫任务。

2018年4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扶贫工作队进驻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镇兵书阁村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先后5次听取驻村扶贫工作情况专题汇报,3次深入扶贫点田间地头调研扶贫工作,强调打好打赢新时代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维刚、王柯敏、周农、常委会党组成员李友志前往调研指导,其他常委会领导也都非常关注关心扶贫点的工作,积极为工作队提建议、出主意;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胡伯俊先后7次听取工作队的扶贫工作专题汇报,4次到扶贫点实地调研。该村已争取到位的扶贫经费2045万元,贫困户已全部脱贫,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实现齐头并进,成效十分明显。

来源:全国人大

作者:田必耀 于浩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