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是否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婚后买房,一方想加上自己名字更正房屋所有权登记,怎么办理?
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面积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时,应以哪个为准?
……
小王(化名)买了小李(化名)的房屋,但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小王是否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小王还没有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小王(化名)有房屋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为80平方米,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为78平方米,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应如何确定?
该房屋建筑面积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80平方米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小王(化名)因购买小李(化名)的房屋,想了解该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其是否有权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有权申请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小王(化名)与小张(化名)系夫妻,两人婚后购买了一套140平方米房屋,但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均只登记小王为房屋所有权人,未载明小张为房屋共有权人,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小张要求更正房屋所有权人登记,小王不同意,小张应该怎么办?
小张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并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房屋共同共有的确权诉讼。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小王(化名)看中了一套临江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和对外抵押,确保将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小王应该办理预告登记还是网签或合同备案?
应当办理预告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小王(化名)从某二手车市场购得小轿车一辆,钱货两清后,小王将车辆开走,但没有办理车辆过户登记。小王是否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小王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王(化名)与小张(化名)就一块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确认该宅基地使用权归小王所有,双方均未上诉。小王从何时起开始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
小王从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取得该宅基地使用权。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小王(化名)父亲健在时,对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立下遗嘱,明确该房产在父亲去世后归小王所有,小王从何时起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从其父亲去世之日起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来源:法制委
作者:邵余良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