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以来,江华人大司法和监察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落实,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这一重点领域更是“紧盯不放”,全面推动、优化了该县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机制,及时出台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畜牧部门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明确了乡镇政府属地行政责任、业务部门技术监管责任、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
(2)出台相关制度。出台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工作方案(2018-2020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防疫与污染防治监管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养殖粪污处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3)建立责任台帐。县里建立完善了畜禽规模养殖监管责任台帐,每个养殖场明确行政监管责任人和技术监管责任人,对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生产和环保设施配套与运行情况列入跟踪巡查。
(4)签订承诺书。要求畜禽规模养殖户签订污染防治承诺书,强调环保要求和责任追究。我中心对省市交办涉养污染相关问题整改销号率100%;在养规模猪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100%,建档率100%,承诺率100%。
二、把好关口,大力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
该县严格生产备案管理,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户进苗或复养时,须向乡镇和县畜牧部门进行申请进苗或复养计划,经现场对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及防疫设施进行综合评估,设施条件合格后方可进苗或复养。(将环保设施运行及环保隐患状况同动物防疫条件一起列入猪场再次投苗或复养的前提条件,凡是防疫消毒设施和环保设施配备不到位,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环保污染隐患的,视为投苗生产条件不合格,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待整改到位后方可生产)。下一步将依托资源化项目实施,建立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制度(设施配套建设合格情况),实行不合格问题清单管理,消号制管理,达标一个,消号一个,确保年底配套率100%,利用率90%以上目标实现。
三、改造设施,迅速提升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该县依托中央财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开启第三方畜禽养殖废弃物专业化治理模式,实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养殖粪污“两率”,充分实现养殖废弃物的能源转换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9年8月,江华恩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路铺畜禽粪污资源化集中处理中心项目进场施工,标志着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正式启航。项目一期投资1.8亿元,占地面积100亩,建设一处大型沼气工程和有机肥厂,年可处理养殖粪污原料36万吨,年产沼气430万立方米,年产生物有机固肥5万吨。目前,整个项目已完工,即将投产。此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了技术设计方案和一场一策,已开工项目192个,完工142个,验收86个。养殖企业三个大型沼气工程已经完工,消纳基地配套项目正在实施,届时该县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和利用率将分别达到100%、90%以上。
四、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规模养殖“三区”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的文件要求,完成了全县畜禽规模养殖三区方案修订工作。新调整方案对2014年《江华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划定的“三区”进行优化调整,新“三区”面积1432.8平方公里,涉及调整优化面积307.61平方公里;完成禁养或环境敏感区猪场退养拆迁关闭32户(含非规模场),减少养殖量1.5万余头,功能性拆除栏舍面积1.2万平方米,发放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拆除奖补资金140余万元。
五、加强监管,依法打击涉养环保违法行为
今年来累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处理涉养环保投诉12件,移交涉养环保案件线索1起,停养整改养殖户2个,养殖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目前,该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计318家,其中(温氏、正邦、双胞胎、利源等)245家,自繁自养的养殖场户73家。由于县人大的强力监督,优化了该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养殖环境持续向好。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吴淑红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