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极富“含金量”的城市名片,既体现一个城市的软实力,又是城市发展的硬内核,而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离不开法治保障。
12月10日,我市举行《郴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条例》的制定背景和过程、亮点和特色,明确《条例》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着眼于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会互助等领域文明行为的倡导和不文明行为的治理,用法治力量为城市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助力郴州打造人文之城、魅力之城、品质之城。
集民情民意 彰显地方特色
近年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效显著,城乡居民文明素质与道德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广场舞噪声扰民、高空抛物、在禁烟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仍然较为突出,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一部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亟待出台。
“《条例》共5章41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准则,突出地方特色,从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出行、社会互助等方面进行了文明规范和促进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付山介绍,《条例》聚焦了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坚持从本市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治理广场舞扰民、遛犬不拴绳、高空抛物、乱停放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同时,就广场舞扰民、不文明养犬、在禁烟场所吸烟、装修噪声污染等设定处罚,填补上位法的空白。
“为保障《条例》立法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不仅深入各县(市、区)及街道社区调研,还在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各方意见建议600余条。”朱付山说,《条例》还得到了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的关注,先后两次来函提出修改建议,被合理吸纳。
“文明不文明,一般都停留在道德层面,过去对不文明行为光靠劝导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如今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些不文明行为有了强制性规范,能够约束市民自觉维护城市形象,更好地促进城市文明。”北湖区燕北社区居民谭趣情对记者说。
重实际实效 坚守法制天平
为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在不违反法治统一的原则下,除了设置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采用处罚之外的多样化惩戒手段,也是这部《条例》的一大特色。
《条例》一方面明确了媒介监督以及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行为劝阻、投诉、举报的权利,并对有关不文明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对不按规定在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文艺表演、体育锻炼、商业展销等活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携犬出户未使用约束绳(链)牵领的、违规进行施工作业扰民、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等重点不文明行为明确了执法主体和处罚措施。另一方面,也不过于依赖行政处罚,一罚了之,采取综合劝导、教育、警告等多种方式,管理、矫正不文明行为。
“平时晚饭后,我们带孩子到小区附近散步,经常会遇到没有牵引绳的狗乱跑乱叫。现在《条例》对城区养狗、遛狗有专门要求,还有对应处罚措施,我相信不文明养狗现象会逐步得到解决。”了解《条例》相关内容后,市民刘婧琳说。
此外,《条例》加强了对公共卫生行为的规范,规定了不得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野生动物,不传播传染性疾病和推行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的规定。提出了对特殊群体、特殊行业的特别要求,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单位内部文明行为促进措施,开展相关文明礼仪培训;窗口服务单位、行业协会等要制定优质服务标准,文明行为公约、守则,树立窗口文明形象;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褒扬文明行为,依法监督不文明行为,形成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合力。
促落细落地 树立文明标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地方性法规只有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彰显其价值。
“我们要让市民对《条例》入脑入心,让文明行为成为自觉行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刘晓军说,《条例》实施后,市文明办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服务职能,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内容,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特别是对破坏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惩戒,切实巩固好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在带头抓好《条例》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我们会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求,以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开展培训工作,提升他们准确理解和运用《条例》的能力。”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钟水飞说,市司法局将创新普法形式,密切联系新闻媒体机构,采取专家访谈、系列专题、直播等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送法上门活动,并将细化分工,严格履职,切实把《条例》落细落实。
“我们在学校时常会碰到学生携带手机玩游戏,以前只能采取批评教育,效果不佳还会引发一些矛盾,《条例》明确规定,不能带与学习无关的电子产品进校园,这有利于学校进行有效的管理,促进他们的健康发展。” 郴州市第十五中学校长黄鸿明说,《条例》实施后,学校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条例》的相关内容贯穿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并在学校广播、学校公众号、家长微信群等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还将加强学生文明习惯养成的培养,将文明行为养成纳入教学计划、课堂教育、教师考评、学生德育考评,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来源:郴州人大
作者:陈卫 刘雨露 罗蕾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