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人大环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把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把“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做到既重结果也重过程,真正推动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要求贯穿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性高质量地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为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共收到涉及城建环资方面的代表建议119件,主办单位涉及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三个单位。3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和2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两类建议被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环资委的省领导牵头督办,分管副省长领办,省人大环资委负责督办。119件代表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代表们对承办单位办理态度、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环资委的省领导审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方案,多次听取省人大环资委关于代表建议办理进度和督办工作情况汇报,参加专题调研和专项视察,带队督办。6月15日,参加省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的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会,要求督促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办理实效,切实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环资委主要领导6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督办工作,认真组织制定督办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率先垂范参加专题调研、专项视察和督办活动,带队深入承办单位开展督办。特别是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环资委主要领导主动作为,及时建议并组织、参加省人大常委会4月9日开展的全省医废危废安全处置及相关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视察。环资委办公室、监督处安排专人负责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加强跟踪督办。
省人大环资委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注重加强同承办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一是认真制定督办工作方案。3月,在对涉及城建环资方面的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结合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重大决策部署和湖南实际,在全面了解代表建议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归纳同类建议,协调确定重点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制定督办工作方案,明确督办工作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二是加强同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通过听取汇报、上门督办、电话联系和参加代表建议办理集中见面会、面商会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采取多种形式,扎实有效推进办理工作。5月,环资委主要领导带领办公室、监督处主要负责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见面沟通,了解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医废危废安全处置工作相关情况。6月,组织召开省人大代表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会,就进一步高质量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10月27日,环资委全会听取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情况、下步工作计划以及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将审议意见书面交办省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三是密切同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4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带领包括环资委主要领导在内的部分常委会委员开展全省医废危废安全处置及相关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视察,并邀请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全程参加。6月,省人大环资委组织重点处理建议督办工作会,邀请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参加,面对面听取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还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和派员参加代表建议办理集中见面会等多种方式,同代表深入沟通,认真了解省人大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情况。办公室、监督处多次同代表电话联系沟通,征求代表意见和建议,随时掌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积极回应代表关切,帮助协调解决办理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结果过程并重,健全督办长效机制
省人大环资委把做好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每年都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及绩效评估指标,注重将督办工作与委员会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是促进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委员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和办理好代表建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水平,更好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联系环境资源领域、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省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深化和拓展同代表的联系,加强双向互动交流,共同推进工作,为代表提出内容高质量的建议提供坚实服务保障。二是确保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要求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加强建议办理能力建设,创新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责任制,压紧压实办理责任。加强对建议的分析研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商,形成建议办理合力。督促各承办单位加强同代表联系沟通,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议案建议,认真听取、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答复代表,实现办理高质量。三是切实加强督办重点处理建议。在重点处理建议督办中,将督办“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重点处理建议与全省医废危废安全处置工作专项视察、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重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查,与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和专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活动有机结合;将督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重点处理建议与开展湖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一法一办法”专题调研有机结合,邀请提出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参加专项视察等有关活动。同时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赴基层暗访抽查、开展立法调研和专题调研、交办审议意见等工作中,把重点处理代表建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督促有关部门举一反三,真正推动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提升督办实效,推动改进工作
省人大环资委和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通过重点办理、以点带面,有力地提升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整体实效。一是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取得新进展。收到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批示精神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批示要求,于3月16日进行专题研究。常委会党组主要领导明确要求,要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省委部署,认真担负起人大职责,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切实保护好耕地。4月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就全省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5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全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省农村建房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法制建设、村庄规划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农民建房管理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快。积极推动省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全省14个市州均已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二是加快推进全省垃圾分类处置工作取得新成效。全省垃圾分类工作进展顺利,实现良好开局。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5号)。督促有关部门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宣传指导手册等。7月,组织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推进会。2016年以来,全省积极争取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累计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及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资源化、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等建设项目30个,合计28950万元。截至目前,全省建成1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建13个项目,日处理能力达到1.58万吨,占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40%。全省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079座,农村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三是住房保障、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筑业方面迈上新台阶。截至10月底,2019年2009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全部开工,其中913个竣工;2020年213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开工改造1819个小区,其中,竣工277个;1000个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开工改造986个小区,开工率98.6%,投资完成率48.22%。1至9月,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完成投资228.4亿元;全省建筑业总产值7393.01亿元,同比增长7.9%,在全国排第11位,中部排第3位;14个市州中心城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78.58万㎡,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7.89%,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建项目43个,总建筑面积180万㎡。四是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1月至9月,全省14个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5.3%,同比上升10.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4.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1%,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7%;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与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分别增加0.6和0.3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比例减少0.9个百分点,无水质显著下降断面; 60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56个,占93.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
(作者为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来源:湖南工作
作者:文志强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