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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区人大关于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作者:谢开初 张亚琴 编辑:redcloud 2020-12-14 17: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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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以来,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治平的带领下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分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环境建设、办公设施配备、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相关台账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以来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全区累计在册社区矫正对象994人,解除社区矫正对象737人。目前社区矫正对象261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237人,假释6人,暂予监外12人)。给予警告88人,表扬24人;因违反社区监管规定、发现遗漏罪行或重新犯罪被收监执行12人,治安处罚5人,在矫期间因病或者意外死亡5人。给予警告88人,表扬24人;因违反社区监管规定、发现遗漏罪行或重新犯罪被收监执行12人,治安处罚5人,在矫期间因病或者意外死亡5人。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共31人:其中社区矫正管理股8名,14个司法所目前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公务员24名,政法专项编工勤人员1名,临聘人员5名;其中法学、法律专业21名,其他专业10名;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8名,兼顾工作人员23名。湖南省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运行两年以来,北湖区每月工作评比一直位于全省前20名,做到了社区矫正对象“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脱管失控、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负面舆情事件。

  二、主要做法 1、以制度建设推动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规范化。制定下发了《北湖区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议制度(试行)》、《北湖区社区服刑人员请假规定》、《北湖区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贯彻《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和分级管理办法》、《湖南省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训练大纲(试行)》等省司法厅文件精神,执法水平稳步提升。 2、以信息化建设促进监管安全落实到位。投入120余万元,高标准建设好了办公室面积达700平方米的北湖区社区矫正中心。投入约100万元为矫正中心和14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身份证识别仪、执法记录仪、心理矫治器材等设备,建成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视频督查系统、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实施重点管控、重点矫正、重点帮助。投入85万元建立省、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贯通的社区矫正指挥体系,为矫正中心和14个司法所配备了矫务通、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用于调查评估工作和日常执法、走访工作,及时保存证据。14个司法所都建立了与社区服刑人员的微信群,便于实时联系,定时给服刑人员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增强服刑人员法律意识,预防再犯罪的发生。 3、将教育矫治与当前重要工作有效结合。创新矫正人员社区服务开展方式,将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与我区“三创”工作、扫黑除恶、防疫抗疫等有机结合,积极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交通文明劝导、“三清一化”、防疫抗疫等公益活动,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防疫执勤,为打赢防疫战捐款捐物,其中一部分还成为疫情防控志愿者,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4、多形式宣传《社区矫正法》。下发了北法办〔2020〕5号《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和《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将《社区矫正法》的宣传主要内容纳入全区学法、守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区直相关单位和有关人民团体参与学习和宣传《社区矫正法》的积极性。通过网络、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召开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营造支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以会代训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0余人进行了指导培训,有效提升了《社区矫正法》的执法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一是社会认同度有待提升。社区矫正制度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与群众心目中传统认知的对罪犯实行的监禁刑罚存在很大差别,部分群众对社区矫正意义不了解、制度不熟悉,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忧虑、恐惧甚至排斥现象,部分社区、企业不愿意接受安置社区矫正人员。二是基层工作人员认识有待提高。部分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视不够,日常监管流于形式,存在虚管现象。由于乡镇人多事杂,另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配置本身有限,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花费在其他工作上,致使不能全力投入矫正工作。部分调查人员工作方式方法较为简单,缺乏亲和力,没有耐心细致地做好社区矫正评估的意义,在调查过程中极易引发被调查人员的对立或负面情绪,导致获取的信息不够真实客观。 2、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组织领导机制有待加强。目前区级层面还缺少有效的组织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能部门没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力度都有欠缺。二是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职能部门多,但实际工作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法律文书的传递、人员的交接及监督管理等衔接上,还存在不到位、不合拍的现象。三是沟通衔接不够通畅。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部门职责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各部门根据自身理解执行,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也未能实现共享,导致“审矫对接”(庭前调查)、“检矫对接(全程参与、监督落实)”“警矫对接(司法主管、公安协作)”三大对接还存在系列问题和困难。 3、调查程序合理化和调查内容真实性缺乏约束和规范。目前,全国各地对调查评估程序没有统一,各地的调查评估程序各不相同,即便是郴州市辖区内各县区也不相同。因此在调查的程序、范围上较为随意,调查的标准不统一,对调查内容是否真实的审查也不足,调查结论的客观性难以把握,导致调查结论容易被质疑。在实践中,由于调查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够,为减轻工作量,有些调查往往敷衍了事。 4、《社区矫正法》的实施给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更为严峻的挑战。北湖区作为中心城区有着便利的生活设施、较多的务工机会、良好的教育资源等天然优势,《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周边县市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变更请求大幅增加,我区社区矫正对象的数量呈爆发式增长。《社区矫正法》规定对于拟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但是没有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该如何确定。在这些社区矫正对象中只有极少数人能在城市安家立业,拥有自己固定的居所,绝大多数都是临时居住在城区,他们的居住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何管理更是一大难题。

  四、意见和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从政治高度正确认识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实践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地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一是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内涵、意义和相关规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消除偏见与误解,理解、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使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率。二是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把《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落到实处,迅速掀起学习宣传高潮,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在政府全面统筹下,公检法司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健全规范矫正衔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适应性帮扶、制度流程、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标准,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进信息共享。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着力推进社区矫正智能化、信息化;三是推进工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能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功,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完善体制建设,进一步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一是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充实社区矫正力量,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要以政府购买服务、专项保障等方式招聘社区矫正辅助工作人员,特别是引进具有法律知识和心理咨询知识的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三是要坚持专群结合,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四是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培训,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来源: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作者:谢开初 张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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