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删除“城乡规划”。
(二)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修改为“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生态环境”。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修改为“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
(四)将第二十五条中的“消防”修改为“应急管理”。
二、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
(二)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
三、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建设”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
四、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人事”、“文化、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五、对《湖南省专利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
(二)将第十七条中的“经济和信息化”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
(三)将第二十二条中的“质量技术监督”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六、对《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二)删除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将第六项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七、对《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条中的“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
(二)将第十一条中的“文化”修改为“文化和旅游”。
(三)将第十二条中的“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四)将第十三条中的“经贸、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修改为“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
八、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将“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删除“规划、文化”。
(二)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质量技术监督、农业”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
(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消防、价格”修改为“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卫生”修改为“卫生健康”,删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四)将第二十七条中的“旅游”修改为“文化和旅游”,“工商行政管理”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
(五)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农业”修改为“农业农村”,删除“文化”,将第二款中的“旅游”修改为“文化和旅游”。
(六)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修改为“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删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来源:湖南人大网
编辑:黄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