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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思考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 2020-11-19 1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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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定的最高层次的监督,为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统一、准确、严格的遵守和执行,保证由它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而实施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和督促行为。随着新时代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挑战、新变化,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调整思路,积极应对,紧跟时代步伐,监督工作要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的发展。笔者就关于完善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进行以下思考。

  一、目前行使监督权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各地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了工作力度,在行使监督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监督渠道不断拓展,监督实效不断增强,但勿庸否认,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人大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1、从监督方式看,温和监督的多,刚性监督的少。人大监督方式包括听取审议报告,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办理代表批评和意见,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从实际情况来看,日常运用多的是目前几种程序审议性的、较温和的监督方式,而后面几种直接处置性的、较严厉方式少用或根本不用,从而缺乏刚性和力度。 2、从监督范围看,对事监督的多,对人监督的少。人大监督的范围包括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人事监督,内容涉及人和事。就事论事,在人治与法治转轨混合期顾虑重重,不善于抓住人事监督这个牛鼻子。对那些“垂直管理部门”监督起来也是力不从心。人大及其常委会敢于监督的较少。 3、从监督对象看,对下级监督多,对本级监督少。人大监督的对象包括本级“一府一委两院”,县人大对乡镇(街道)人大,本级人大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对本级政府部门及其任命人员监督相对经常些,而对人大选举的正副县长、监察委主任、院长、检察长监督少。“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及其人员对监督应付的多,主动接受监督的较少。 4、从监督效果看,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开展监督形式多是按部就班进行,一听二看三提意见,表扬多,批评少,肯定成绩多,意见建议少;而对意见落实与否重视不够,注重解决问题的较少,触及深层次等问题不够,监督取得实质性成果的不多。

  二、县乡人大监督中不力的主要原因人大监督不力仍是目前部分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究其主要有如下几点。 1、认识支持不够到位。一些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人大行使职权,不是从国体和政体的高度去认识,而是认为人大监督多此一举,对监督工作不够理解和支持。 2、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人治尚未消除,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监督委依法行政、“两院”公正司法与人大依法监督有时还不能有机结合,给人大监督工作带来难度。 3、监督制度有待完善。近年来,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和实践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及措施,但与监督法的要求相比,有关监督制度尚需不断完善。 4、自身素质有待提高。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政决策水平,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按老套路、旧观念行事多,工作创新少,影响了监督效果。 5、监督实效有待增强。由于监督手段比较单一,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缺乏力度,“议而不决,决而未果”的情况时有出现,加之少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监督效果不理想。

  三、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措施如何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用好,真正确保正确监督、精准监督和有效监督,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监督议题要准而精。县乡人大应制定和出台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工作办法,从监督议题内容、征集方法、监督议题分析梳理等方面加以明确,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成立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电话号码、官方微信、来信地址等,方便社会各界参与,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供人大决策时参考。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监督议题,既要有关注重点,又要注意群众性、广泛性。另外,每年召开一次座谈会,邀请议题征集入选者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同商讨人大监督工作,集思广益,完善补充,使监督议题“准而精”,监督过程“细而实”。第二,调查研究要厚而实。无论是日常性的监督、例行监督、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启动的监督,调查研究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因此,调研前要制定方案、明确导向、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对调研组成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有效解决能力不足等问题。调研时,既要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又要深入一线走访群众、听取意见;既要明察,又要暗访;既要总结经验,又要发现问题,做到情况明、底子请、数据准、工作实。调研后,要及时综合、分析、整理,形成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核把关,做到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理出新思路,拿出新成果,使调查研究发挥服务决策、推广典型 、监督落实、宣传推介的作用。第三,会议审议要深而透。在材料准备上,要准备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知文件、主持词,又要准备好有关议题的参阅文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发到参会人员手中;对涉及全局性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议题的审议,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领域的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参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同时,要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到会报告工作、听取审议意见。另外,要认真组织好会议报道,把好内容关,提高报道水平,及时、准确、生动地报道会议审议情况,充分反映常委会会议的民主气氛和实际效果,增强常委会审议的社会影响。第四,跟踪督办要恒而效。要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审议意见处理办法,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对办理程序、时限和责任提出明确要求,使审议意见办理有章可循。审议意见要以人大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付“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比较重要的审议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当面交办,以此增强办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关键在落实,重在督查。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联系,适时跟踪督查,必要时同一个问题一届内连续开展监督或在一年内持续进行监督,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参加,扩大社会影响力。必要时采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撤职案等刚性监督手段,对“一府一委两院”实施监督,切实维护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公报等渠道向本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增加人大监督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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