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闭幕的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标志着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又增添了新的法治保障,这是全国市州级地方立法第一个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也是湘西自治州高水平地方立法工作的缩影。
至今,该州共组织制定实施了自治条例1部、单行条例19部、地方性法规7部,其中已经废止单行条例4部,仍在施行的有27部,这些法规紧贴改革发展和社会关切,确保了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深化改革同频率、与发展稳定相衔接。
立法突出地方特色 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凤凰古城、永顺老司城、龙山里耶、泸溪浦市、千里酉水河……打开湘西地理版图,散布于湘西自治州七县一市的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如一颗颗璀璨明珠,在大山深处熠熠生辉,为该州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增色添彩。
众所周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湖南省唯一既享有民族自治法规立法权,又享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的市州。多年来,湘西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立法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立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立法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在紧贴地方实际、突出地域特色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其效果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个性化和特色化,其经验值得全国镜鉴。
2006年6月10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在全国有立法权限的市州中开创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的先河,比2011年6月1日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早了5年,有效推动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和挖掘;
2010年5月,“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获得文化部批准,同年11月在州府吉首市正式挂牌,这是湖南省首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
2013年7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2015年7月4日永顺县老司城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9年6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批准实施,把湘西州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湘西自治州乡村振兴战略地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
为推动湘西自治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自2004年开始,经过多次制定、修订与修改,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里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边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和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先后实施。四个古城古镇条例实施后,从国家和省级争取了上亿元的保护资金,为古城古镇的修缮、文物保护、设施配套、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2019年6月,芙蓉镇历史文化名镇立法工作正式启动,至此,湘西自治州将实现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立法保护的全覆盖。
截至2019年底,湘西自治州共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6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3位,中国传统村落167个,湘西苗族赶秋被列为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明确问题“把脉问诊”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如何在新时代立好湘西规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贡献湘西智慧,增添湘西元素?值得每一个法治工作者、特别是“立法人”深思。
“湘西是我国具有全球意义的17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是湘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湘西自治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学智说: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是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保理念的重要抓手,以立法的形式保障这项工作的落实势在必行。
2017年,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进程,将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纳入当年立法计划。针对湘西地区特色,《条例》既强化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权威性,也完善了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志着该州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更好成效。
多年来,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立足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历史传统、人文背景、民情风俗等特点,坚持“小而精”“小而特”的精细化立法,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切实体现湘西特色,一些地方法规在全国具有开创性。
为了保护、继承和发展土家医药苗医药,2009年3月27日,州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2009年5月22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这一条例的出台,意味着该州本土的土家医药苗医药从业者有了一条取得合法身份的途径,这对土家医药苗医药的保护至关重要,在全国开创了先河。经过多年努力,湘西自治州已有635名民族医通过考核执证上岗,推动了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和发展。
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至今,湘西自治州立法31部,在保障和促进民族自治地区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精准立法更“接地气” 以立法引领改革创新
民意在心,枝叶关情。2020年5月15日,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在州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对湘西立法工作提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民众有所呼,法律有所应。湘西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顺时应势,积极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的立法,持续丰富和拓展地方立法的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几乎每一部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都切中群众最关切、最现实的要害问题。
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村级公路管理养护条例》,是全国单行条例中唯一一个针对村级公路的专门立法,解决了该州经济不发达、村集体经济薄弱、乡镇无财力、山区农村公路建设难管理难养护难的现实问题。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酉水河保护条例》。在制定酉水河保护条例过程中,首次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及重庆市、贵州省有关县市开展了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的全新探索,涉及4个省市2个自治州11个县,开创了湖南省区域协同立法先河,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2015年制定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改善吉首市容市貌,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2019年制定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在城乡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对于该州气象法制建设以及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若干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更加贴近村民生产生活实际,建立了湘西统一的农村住房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
回眸过去,湘西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致力于在立法内容上不断创新,使每一部法规在保证和促进湘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重要作用。在立法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对正在施行的法规正在进行第三次清理。截止目前,修改条例7部9次,废止4部,使立法更加严密,增强了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翻开湘西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厚厚的工作手册,湘西立法工作从无到有,从简略式立法到精细化立法,从突出民族地方立法到加强各领域立法,从发挥立法的服务保障作用到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在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提高科学立法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砥砺前行,不负韶华。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将紧扣全州发展大局,积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从取得的成功经验中汲取丰厚滋养,积极创新、担当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周华斌 曹建兵
编辑:redcloud
本文为湖南人大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2020/11/03/8745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