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通过对公权力进行监察与督促,以保证和促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得到遵守执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尊重和实现。
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内监督工作密切相关,应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正确认识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的关系,探索完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指共产党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以及党员和党组织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所进行的相互监察、相互督促的活动。其性质是一种党内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的监督活动。其性质是法律监督,人民的监督,也是我国最高层次的监督。它们二者虽然在监督性质、监督对象、监督方法上各有不同,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在实践中,相关部门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询问、质问、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行使监督职权,支持司法机关通过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要强化党内监督,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就能以党内监督和带动其他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坚持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促进形成监督合力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要坚持党的自我监督与人大监督相结合,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坚持和完善国家监督体系要求,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加强纪检监督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监督互动,汇聚监督合力。
另外,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健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互贯通,确保监督取得实效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内容贯通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践行党的宗旨、树立政治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等8个方面。另一方面,要推动监督形式对接。党内监督形式主要包括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这些都需人大等监督的密切配合,才能顺利进行。要找准监督与支持的结合点,运用人大监督方式,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从法律等层面给予支持,保持工作目标的一致性、措施的互补性,推动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开展。要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
来源:龙山县人大
作者:陈长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