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地方性法规纳入执法、纳入监察、纳入司法、纳入普法(以下简称“四纳入”),是地方立法工作的自然延伸,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年,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四纳入”工作。
湘潭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伟介绍,湘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并颁布施行了《湘潭湘潭市城湘潭市湘潭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目前正在制定《湘潭湘潭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通过各级各部门积极学习宣传和依法履职,已经实施的五部法规在促进城湘潭市管理及创建全国文明城湘潭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湘潭市工作中,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地方性法规的实施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在:“法之必行”的理念不够牢固;地方性法规要求配套的相关制度规范落实不到位;地方性法规在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中适用的较少;对地方性法规落实的监督监察涉及不多;普法宣传效果不尽人意;人大代表及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不高;公众参与程度不高等。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方性法规落地落实,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湘潭市人大常委会从今年初开始,通过组织座谈、开展问卷调查、进行典型剖析,认真查找原因,积极探索建立推动地方性法规“四纳入”工作机制。湘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纳入执法监察司法普法工作的决定》。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地方性法规“四纳入”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级机关要在湘潭市委的领导下,推动湘潭市委全面依法治湘潭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领域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同时,要强化政府对地方性法规的落实力度,依法落实监察职责,强化地方性法规的司法适用,加大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普法宣传力度,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湘潭市人大常委会要求湘潭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建立“四纳入”工作制度,并在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届“四纳入”工作的落实情况。
来源:湘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付鼎臣
编辑:redcloud